德島縣(以下簡稱「縣」)為充實災害時的資訊傳達方式,提高來自日本國內外訪客等的便利性,以強化觀光資訊等傳遞力為目的,提供任何人均能使用的免費公共無線LAN服務「Tokushima Free Wi-Fi(德島免費Wi-Fi)」(以下簡稱「本服務」)。本條款為規定本服務使用之相關必要事項。
第1條(使用者資格)
縣附予本條款之同意人(以下簡稱「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的資格。
第2條(使用費)
本服務免收使用費。但使用者在網路上使用之收費服務,不論其理由為何應由該使用者負擔費用。
第3條(本服務內容)
1 本服務提供使用者透過手持的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終端和電腦等無線LAN連接功能,連線至網路。
2 根據第6條的規定,進行用戶認證後即可使用本服務。一天內使用該服務的次數或一天中的時間沒有限制,但如果發生災難,可能會受到限制。
3 為提高便利性,本服務不進行無線區間的加密處理。
第4條(可供使用之設施等)
可使用本服務之相關設施等請參考德島免費Wi-Fi官網。
第5條(本服務之使用準備等)
使用者在進行使用時應自行負責準備以下所列之物品。
(1) 搭載Wi-Fi功能的電腦(含電源裝置)、行動電話(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終端等(以下簡稱「終端裝置」);
(2) 使用終端裝置上網瀏覽等之專用軟體(網頁瀏覽器等);
(3) 終端裝置及終端裝置附屬機器等供應電源。
第6條(使用手續及使用者認證)
1 請於同意本規約後,透過電子郵件信箱或SNS帳戶進行用戶驗證程序使用本服務。
2 使用者輸入電子郵件地址時,應將真實、正確且最新的資訊提供予縣。
3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應每次進行使用者認證。
4 災害時等縣判斷必要時,得不經使用者認證使用本服務。
第7條(履歷資訊及特性資訊之使用目的及處理)
1
(1) 取得資訊之種類
本縣將於用戶使用本服務時,取得連線日期時間、進行驗證程序之日期時間、驗證資訊、MAC位址、IP位址、網站閱覽資訊及瀏覽器種類等資訊。
(2) 取得資訊之使用
縣將取得資訊用於調查本服務的使用狀況或充實內容等用途。
2 根據法令及法官發佈之拘票等,由警察等要求提出此類內容時應予以接受。
第8條(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及處理)
1 縣就本服務之使用,自使用者收集之個人資料僅作為以下目的之用途。
(1) 為提供本服務;
(2) 為調查本服務之使用狀況;
(3) 為視某些必要與使用者取得聯繫;
(4) 為提高本服務品質,謀求使用者的方便。
2 其他個人資料處理應根據德島縣個人資料保護條例(2002年7月29日德島縣條例第43號)之規定。
第9條(著作權等)
本服務及本服務上出現之各種資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含著作權、專利權、實用新案專利權、意匠權、商標權、技能知識等,但不在此限),歸屬於縣或個別權利之權利人。
第10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以下所列之行為。
(1) 本服務使用之所有圖像、資料與資訊等,無論有償與無償或形態為何,事先未取得縣的書面同意,從事複製、轉載、重新發佈等行為;
(2) 侵害縣或第三者之著作權、專利權、實用新案專利權、意匠權、商標權、技能知識等其他一切智慧財產權之行為,或有侵害之虞之行為;
(3) 使其他使用者產生不快之行為;
(4) 侵害他人信用或名譽,或侵害他人隱私權、肖像權等其他一切權利之行為,或有侵害之虞之行為;
(5) 因本服務之提供或其他使用者妨礙本服務之使用,或對此造成影響之行為;
(6)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或有違反之虞之行為;
(7) 其他經縣根據合理理由判斷為不當之行為。
第11條(免責事項)
1 對於本服務不存在問題、錯誤、障礙等瑕疵,以及本服務不會發生運作中斷等,縣不作任何保證。此外,對於特定目的之適應性、智慧財產權與其他權利之侵害等亦不作任何保證。本服務如有任何不完善,縣亦不負恢復與更正義務。
2 本服務依電波狀況與線路狀況,其連線或速度不受保證。
3 對於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或無法使用導致蒙受損害、發生問題等情形,縣一概不負責任。
4 以下所示之情形導致使用者蒙受損害或發生問題,無論其原因為何,縣一概不負責任。
(1) 因使用者的使用環境,導致無法使用本服務時;
(2) 縣變更本服務或中止本服務之使用時;
(3) 因使用本服務導致使用者的終端、作業系統(Operating System)、瀏覽器、各種軟體與其他附屬機器發生問題,或使用者的資料遺失、毀損時;
(4) 使用者彼此間或使用者與第三者之間於本服務發生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毀謗名譽、侮辱、侵犯隱私權、恐嚇、誹謗中傷、騷擾時。
5 對於本服務上刊載之資訊等,無論明示或默示,其正確性、安全性、最新性及品質等,縣不作任何保證。此外,因本服務顯示之資訊及其變更與更新等導致使用者蒙受之一切損害與問題,縣一概不負責任。
6 本服務規格之相關詢問,縣一概不作答覆。
第12條(資訊刪除與通訊使用限制)
1 縣判斷本服務運用上必要時,對於使用者利用縣規定之通訊方式進行的通訊,有可能限制該通訊之分配頻帶。
2 就培育健全青少年等觀點,縣有可能經由過濾功能(係指透過網路取得之資訊得在一定條件下選擇是否接收的機制),限制特定網站之連線。
第13條(本服務之中止等)
1 縣認為必要時,得不經通知,變更、中止或結束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功能。此外,如因該變更、中止或結束致使用者或第三者蒙受損害,縣一概不負責任。
2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之任何一項規定時,縣得不經任何通知,解除與該使用者間之使用者資格,使該使用者退出本服務,並得中止本服務之使用。
第14條(本服務之變更)
1 縣判斷必要時,得未經使用者事前或事後同意,不經預告而變更本條款內容。於變更後使用本服務時,視同使用者同意該項變更。
2 變更本條款時,縣將以刊登網站等判斷適當之方式,向使用者通知或公開。
第15條(損害賠償)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致縣蒙受損害時,其損害應由使用者負擔。
第16條(遵守法令等)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除本條款外亦應遵守相關法律、政令、省令、條例、規則及命令等。
第17條(準據法及裁判管轄)
本條款以日本法為準據法。此外,因本條款或本服務致縣及使用者間產生爭議時,合意以德島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附則
本條款自2015年1月15日起實施。
附則
本條款自2018年5月28日起實施。
附則
本條款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