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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岛县免费公众无线LAN服务使用规则

德岛县(以下简称为“县”)以充实灾害时的信息传递手段,提高日本国内外到访本县者等的便利性,强化旅游信息等的发信能力为目的,提供任何人均能免费使用的公众无线LAN服务“Tokushima Free Wi-Fi(德岛免费Wi-Fi)”(以下简称为“本服务”)。本规则就使用本服务的必要事项作出规定。

第1条(用户资格)

县向同意本规则者(以下简称为“用户”)赋予使用本服务的资格。

第2条(使用费)

本服务的使用费为免费。但是,关于用户在互联网上使用的有偿服务,无论其理由如何,均由该用户负担费用。

第3条(本服务的内容)

1.在本服务中,可使用用户持有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终端、个人电脑等的无线LAN连接功能连接至互联网。
2.根据第6条的规定,进行用户认证后即可使用本服务。一天内使用该服务的次数或一天中的时间没有限制,但如果发生灾难,可能会受到限制。
3.在本服务中,为了提高便利性,不实行无线区间的加密。

第4条(可使用的设施)

我们将在德岛免费Wi-Fi网站上为您介绍可利用本服务的设施等。

第5条(使用本服务的准备等)

用户在使用时应自己负责和负担费用准备如下物品:
(1)搭载Wi-Fi功能的个人电脑(含电源装置)、移动电话(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终端等(以下简称为“终端装置”);
(2)使用终端装置浏览互联网等所需的软件(Web浏览器等);
(3)向终端装置及终端装置附属机器等供电的电源。

第6条(使用手续及用户认证)

1.利用本服务需要您同意本条款,并通过邮件地址或SNS账户进行用户认证。
2.用户在输入邮箱地址时,应向县提供真实、正确且最新的信息。
3.用户在每次使用本服务时应进行用户认证。
4.在灾害时等县认为需要的情况下,可无须用户认证地使用本服务。

第7条(履历信息及特性信息的使用目的和处理)

1.(1)取得信息的种类
在用户利用本服务时,德岛县将获取连接日期和时间、进行认证的日期和时间、认证信息、MAC地址、IP地址、网页浏览信息、浏览器类型等信息。
(2)取得信息的使用
县将取得的信息用于本服务使用状况的调查及内容的充实等。
2.在警方等根据法令及法官发布的传票等要求提交这些内容时,将予以响应。

第8条(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及处理)

1.县仅将随本服务的使用而从用户获取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1)为了提供本服务;
(2)为了调查本服务的使用状况;
(3)为了根据某种需要与用户取得联系;
(4)为了提高本服务的质量,为用户提供方便。
2.关于其他个人信息的处理,依照德岛县个人信息保护条例(2002年7月29日德岛县条例第43号)执行。

第9条(著作权等)

与本服务及在本服务上显示的各种信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归属于县或各项权利的权利人。

第10条(禁止事项)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做出以下行为:
(1)对于本服务中使用的一切图像、数据、信息等,不论其有偿无偿及形态如何,未经县事前书面同意进行复制、转载、重新发布等行为;
(2)侵犯或者有可能侵犯县或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其他一切知识产权的行为;
(3)使其他用户产生不快的行为;
(4)侵犯或者有可能侵犯他人的信用或名誉,或者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及其他一切权利的行为;
(5)妨碍本服务的提供或妨碍其他用户对本服务的使用,或者对此造成障碍的行为;
(6)违反或有可能违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7)县根据合理的理由判断为不适当的其他行为。

第11条(免责)

1.县不就本服务没有异常、错误、障碍等瑕疵以及本服务不中断的运行作出任何保证。并且不就其对于特定目的的适应性、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侵犯等作出任何保证。即使本服务存在任何不完善,县也不承担就其进行回复和更正等义务。
2.在本服务中,因电波状况、线路状况的原因,不保证其连接和速度。
3.即使在用户因使用本服务或无法使用而产生损害、纠纷等时,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不论原因如何,县不对在以下情况下用户产生的损害、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1)由于用户的使用环境而无法使用本服务时;
(2)县变更本服务或中止本服务的使用时;
(3)由于使用本服务而使用户的终端、操作系统(Operating System)、浏览器、各种软件及其他附属机器发生异常,或用户的数据消失、损毁等时;
(4)在本服务中,用户之间或用户与第三方之间发生违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为,损毁名誉、侮辱、侵犯隐私、胁迫、诽谤中伤、使人不快等时。
5.关于在本服务上登载的信息等,不论明示或默示,县均不就其正确性、完整性、最新性及品质等作出任何保证。并且,对于与本服务上显示的信息及其变更、更新等相关而在用户发生的一切损害、纠纷,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6.县一概不回答关于本服务规格的询问。

第12条(信息的删除、通信的使用限制等)

1.县认为运用本服务所必要时,可能就用户使用县所规定的通信手段所进行的通信对分配给该通信的频段实行限制。
2.县从青少年健康成长等观点出发,可能通过筛选(指对于使用互联网获得的信息可选择是否通过一定的条件进行接收的机制)对连接至特定的网站加以限制。

第13条(本服务的中止等)

1.县认为必要时,可能不通知地对本服务的功能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变更、中止或结束。另外,即使因该变更、中止或结束使用户或第三方产生损害时,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用户违反本规则所规定的任一事项时,县无须任何通知,可与该用户之间解除用户资格,要求该用户从本服务退会,中止使用本服务。

第14条(本规则的变更)

1.在县认为必要时,无须征得用户事前或事后同意,不预告地变更本规则的内容。在变更后使用本服务时,视为用户已同意该变更。
2.本规则变更后,县将通过在主页上登载等县认为适当的方法通知用户或公布。

第15条(损害赔偿)

用户违反本规则的结果使县蒙受损害时,由用户负担该损害。

第16条(法令等的遵守)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除本规则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政令、省令、条例、规则及命令等。

第17条(准据法及裁判管轄)

关于本规则的准据法为日本法。另外,与本规则或本服务相关在县与用户之间产生争议时,以德岛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附则

本规则自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

附则

本规则自2018年5月28日起实施。

附则

本规则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